●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3、在本市居住,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未成年人和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
● 参保流程
在校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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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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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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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于每年3月至5月25日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由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并向地税部门办理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2、学校于每年5月至6月向地税部门办理代收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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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的在校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5个工作日后,岛内学校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岛外学校到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制作社会保障卡手续,由所在学校向参保学生发放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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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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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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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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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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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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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未成年人
2、本市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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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的未成年人,应向学校提供当年免缴证明;
2008年度以后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政府批准的调整金额为依据。
●咨询方式:
1、拨打电话: 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2、上网查询: 厦门电子地税网站 http://www.xm-l-tax.gov.cn/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 http://www.xm123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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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保回执单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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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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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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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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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为非厦门户籍的需填写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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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参保学生家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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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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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请选择以下序号:①本市户籍学生 ②本市低保学生 ③本市残疾学生 ④非本市户籍学生 ⑤非本市户籍残疾学生 ⑥非本市户籍免缴学生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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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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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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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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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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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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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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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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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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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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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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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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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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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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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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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至5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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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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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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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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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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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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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至1000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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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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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至封顶线(5.3万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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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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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至封顶线(5.3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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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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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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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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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5.3万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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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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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三级、二级和一级是指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等级
2、上表中医疗费用是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