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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09年厦门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2011-04-02 12:35:21   来源:厦门地税   评论:0 点击: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

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比率表

异地就业本市户籍个人参保缴费比率表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全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数表

 

 

 

    ◆ 历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参数

                          

会计年度 统计局公布的月社平工资(元/月) 适用社保年度
2002 1488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3 1585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4 1712 2005年7月-2006年6月
2005 1881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6 2129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7 2413 2008年7月-2009年6月

 

    ◆ 历年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

 

社保缴费时段 政府公布的岛内最低工资(元/月)
2003年7月-2004年6月 480
2004年7月-2005年6月 480
2005年7月-2006年7月 600
2006年8月-2007年6月 650
2007年7月-2008年6月 750

 


    ◆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    

人员身份
养 老
失 业
工 伤
医 疗
生 育
缴费基数
单位比率
个人比率
缴费基数
单位比率
个人比率
缴费基数
单位比率
个人比率
缴费基数
单位比率
个人比率
缴费基数
单位比率
个人比率
本市职工及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14%
8%
上年月平均工资
2%
1%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
上年月平均工资
8%
2%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
外来员(雇)工(岛内单位)
最低工资
8%
8%
最低工资
2%
--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
上年社平工资的60%
4%
2%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
外来员(雇)工(岛外企业)
最低工资
6%
8%
最低工资
2%
--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
上年社平工资的60%
4%
2%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上年月平均工资
12%
8%
上年月平均工资
2%
1%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
上年月平均工资
8%
2%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
因工伤残(1-4级)
不缴费
伤残津贴
8%
2%
不缴费
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
上年月平均工资
14%
8%
上年月平均工资
2%
1%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
上年月平均工资
8%
--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
矿山石材工   年月平均工资 0.5%、1%、3%    
港澳台外来管理技术人员 上年月平均工资

14%

8%
上年月平均工资 2%
1%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月平均工资 8% 2%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港澳台外来工 最低工资
8%
8%
最低工资 2% -- 上年月平均工资 0.5%、1%、2%   上年社平工资的60% 4% 2% 上年月平均工资 0.8%  

备注:

1、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以职工个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06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参加失业保险费的本市户籍职工、按本市标准缴费的职工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岛内最低工资。

3、外来工及港澳台外来工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其缴费基数以市政府公布的岛内最低工资为标准(2007年度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的为750元)。

42007 年社保年度开始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从20077月开始依据浮动的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 

5、从200771日起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含外来工,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港澳台外来工,港澳台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办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 独立个人应缴社保费费率、费基表

 

参保年度 人员身份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保保险
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缴费比率 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比率
20077-2008年6月 “4050”补贴对象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20%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3%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10%
20077-2008年6月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个人及失业人员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20%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10%
20077-2008年6月 渔民、农场流出人员 最低工资或上年社平60%-300%七档 20% 上年社平工资60%-300%七档 10%

  备注:2007缴费年度(20077-20086月)社会保险费执行标准:2006年度厦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29元;目前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的为750元。

 

 

 

    ◆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政策一览表
原单位类型 流向 新单位类型 是否征收养老保险 待遇
  离退休人员及2004年7月份前在编参保人员 财政核拨 不征收(不管2004年7月之前在哪单位) 老人
机关单位、财政核拨、财政补助、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暂不征收 老人
外地调入属办法规定的3种引进人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暂不征收 老人
------- 2004年7月份后首次参加工作 财政核拨 征收 新人
外地调入(不含办法规定的3种引进人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征收 新人
本市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2004年7月份后调入 财政核拨 征收 新人
  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 财政补助、经费自给(2004年7月之前在编) 征收 老人
  在编职工 财政补助、经费自给(2004年7月之后新进编) 征收 新人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在编职工,离退休人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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