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办理流程
1、领取或下载表单:到地税部门领取表单或地税网站“表报下载-社保费类”下载《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单》,填写表单确认退费帐目;
2、携带以下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能证明错帐已入库的《税收缴款书》或《电子缴税回单》或能证明错帐已入库的《缴费一卡通单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地税办税服务中心柜台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批表》、《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退参保单位或个人作受理凭证;
4、地税部门办理退费审批,并与劳动社保审核待遇发放情况;审结后将审结结果电话告知单位或个人;
5、参保单位或个人上门办理实际退款
符合条件可直接退费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接到退款通知后每周三上午携带资料到湖滨北路70号市地税局3楼(306室)社保处办理退费开票,开票后到11楼地税计财处办理实际退款。
(1)退费单位携带:《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批表》(经地税办税服务中心柜台受理盖章),单位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
(2)退费个人携带:《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批表》(经地税办税服务中心柜台受理盖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上门办理)。
二、注意事项
1.为保证单位退费的及时性,建议单位填写审批表时,应将以下2种需审核待遇情况的人员与其他无需审核待遇的人员分开填写审批表。
①外来员工(含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在原缴费单位已办理减退的;
②除外来工外的其他身份人员缴费后办理在职转退休减退或死亡减退;
2.实缴错收帐目的社会保险费,若该帐目的待遇已支付给本人,则该笔社会保险费不再退费给用人单位或个人。
3.按规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退费给单位或个人后,其个人医疗帐户须相应进行扣减,请用人单位做好参保人员的解释工作。
4.地税部门退还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统一按转帐方式,请参保单位对退入的银行帐号(退费单位账号户名务必相符)填写清晰正确,以免出现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