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行政事业单位属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其他情况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为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按本市户口缴纳社保费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技术人员聘任文书原件。 (2)为超过劳动年龄的职工投保的,需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核后的《参保个人继续缴费申请审批表》。 (3)为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及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4)为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返乡证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办理地点: 各参保单位的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厦门市地税局、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柜台申报:每月6日-25日(每月的26日到次月6日,柜台部门暂停办理企业增员业务,在这段时间,参保单位有录用的人员,要办理柜台申报应填写《工伤保险报备人员明细表》(请从网站表报下载)到地税柜台办理工伤保险报备申报,并在次月申报期的第一日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地税网站进行增员申报,办理报备人员的参保手续。如此类办理过报备的人员在报备期间发生工伤,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视同参保人员享受工伤待遇。) 网上申报:每月1日-31日[地税网站的处理时间为每月的6日至每月的最后1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特别情况以地税部门通知为准),每月月底逢节假日或双休日的至次月5日,该期间通过网站办理增员的,作为工伤报备的依据,地税系统统一在次月6日后进行业务处理。]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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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
厦门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增员
2007-10-04 20:44:53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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