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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计人员网络报备事项
2011-10-03 11:59: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什么是会计人员网络报备?什么单位需要网络报备?
答:根据《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情况网络报备的通知》(厦财会〔2010〕5号)的要求,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到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上的报备系统进行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备。
(二)什么时间内应该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报备?
答:新增单位应该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后开始运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原已报备单位若有聘任用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后三十日内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报备。
(三)如何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报备?
答:会计人员网络报备程序为:
进入厦门市财政局网站的会计之窗:(http://www.xmcz.gov.cn),选择“会计人员网络报备系统”进行网络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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