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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单位办理职工参保减员
2007-10-04 20:44:51   来源:厦门地税局   评论:0 点击:

适用对象: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2、行政事业单位属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参保单位的管征局办税服务中心。具体地点详见《厦门市地税局、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中心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每月6日-月底

 

其他

1、中央属、省属、市属、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其职工退休,应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申报手续的2个工作日后,凭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向社保机构申报在职转退休的手续。

2、纳入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其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地税部门办理退休减员申报手续之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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